北京一男子醉驾逆行逃逸,致奔驰一家三口2死一伤,你怎么看?
都说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但是总有一些“刁民”总是不明白“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”这句话的意思!
贪了几杯酒之后,就认为自己是鹰抓地球,超人在世,口口声声说着自己清醒着呢,开车没事。完了之后,脚底就跟抹了油一样,路都走不顺趟就上了自己的车。
于是乎,醉驾吊销驾照不要紧,关键是还逆行肇事,坑害了别人的幸福,走到这一步的肇事男子竟然还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,反而在“酒精大人”的麻痹下,又以为自己是神行太保戴宗,可以日行800里,便弃车想要逃之夭夭,但关键是老哥这脚底抹油、东倒西歪的状态,能逃到哪里去呢?没到4个小时,这肇事老哥就被警察给逮捕了,一查体内的酒精含量,好家伙,直接给干到了105毫克每毫升,已经是妥妥的醉驾了啊,老哥!
这就是7月3日晚10点35分左右,发生在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上的一起——酒驾逆行肇事并且还逃逸的这么一个案件。
根据相关报到后了解,该肇事男子开着一辆白色丰田牌的SUV装上了一辆奔驰的SUV。事故发生之后,奔驰车被撞后直接发生了侧翻。
当时奔驰车是一家三口中的妈妈开着,坐在车子后面的是爸爸和孩子。
当时事故发生之后,由于后排的孩子和爸爸没有系安全带伤势较重,孩子当时从车子里救出时就已经要不行了,而孩子的爸爸也没有好到哪里去,就这样一起因酒驾而导致的意外,夺走了别人一家三口中,二个人的性命。
孩子才仅仅5岁半,爸爸也跟着儿子一起走了,等待妈妈的又会是什么,是漫无止境的悲痛、还是血肉模糊的现场?
对于酒驾问题,历年来都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。面对酒驾被查后,终生吊销驾驶证的高压线,有些人竟然还不以为然,我行我素。这到底是惩罚还不够严格,还是现在的一些“刁民”不见棺材不落泪?
想必出现这种情况的人,还是针扎不到自己就不知道有多痛的那种。对于上面的那位醉酒驾驶丰田逆行肇事并逃逸的大哥来说,必定要对他进行从严处理。因他的过失,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,两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,这种人对他判处***都不为过。
往那里逃!就算逃了初一能够躲过十五吗。犯了法就得认!自古以来***偿命 欠债还钱,越躲越严重,如果没有读过书的人也许不知道一些道理,况且开着奔驰的人,难道没有一点人性吗?有没有法律法规理念。
2020年7月3日22时35分许,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,姜某光(男,40岁)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客车由西向东驶入对向车道,与一辆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奔驰牌小客车相撞,造成奔驰小客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,驾驶员受伤,两车损坏。事发后,姜某光弃车逃离现场。
据说这位姜某光是醉驾所致,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,醉驾害人害己,总有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。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啊,据说车上是一家三口,车里的小孩和父亲抢救无效,最终失去了生命,让人们痛心不已。在两车相撞后,醉酒男子非但没救人,还弃车逃离现场,最终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,终于被抓获。
虽然他受到了该有的惩罚,但是逝者却永远回不来了,人间惨祸就此酿成。
自从颁布了酒驾和醉驾重治的法律条文后,为什么依然还会有这么多酒驾和醉驾的违法案件?难道不值得深思么?
在此我想对广大同胞们说: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对自己负责,对他人负责。我希望大家都可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,这样的事情也就会少一点。
我是仁者厚德载物,我来回答北京一男子醉驾逆行逃逸,致奔驰车一家三口2死一伤,你怎么看?
醉驾猛于虎!一些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,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,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2020年7月3日晚22时35分左右,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发生一起惨烈***,一辆逆行的丰田陆地巡洋舰与正向行驶的奔驰轿车相撞,事故造成奔驰车内一家三口中的父子双亡,驾车的女子受伤。
更恶劣的是,在事故发生以后,丰田车司机姜某光(男,40岁)不但不救人,反而溜之大吉,3个小时后才被警方抓获,经检测,丰田司机姜某光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5.4mg/ml,已经达到醉驾标准。
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,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是最起码的要求。姜某光作为一个40岁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交通规则,他因为醉驾造成一个家庭瞬间家破人亡,无疑是罪不可恕!
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屡教不改,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,归根到底还是法律处罚太轻,无论醉驾造成多少人失去生命,很少有犯罪驾驶员因此被判处***的,国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,对醉驾造成无辜者死亡的犯罪驾驶员,可以判处***立即执行,只有这样,才能震慑酒驾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。